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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九十七表三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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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国治乱,君相尸之。

一方治乱,岳伯尸之。

清制:疆帅之重,几埒宰辅。

选材特慎,部院莫儗,盖以此也。

开国而后,戡籓拓边,率资其用。

同治中兴,光绪还都,皆非疆帅无与成功。

宣统改元,始削其权,则不国矣。

唐之方镇,元之行省,史不表人,识者病之。

今表疆臣,先列督、抚,附以河、漕。

东三省外,北尽蒙、疆,西极回、藏,将军、都统,参赞、办事大臣有专地者,皆如疆帅,今并著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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